【2008年高招特別關注】
北京教育考試院日前公布了《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對報名條件、考試要求、志愿填報和錄取方法等一系列考生關心的問題作出了規定。
北京市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公布
報考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考生可以報考。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報考。
報名時間
藝術類考生的報名分文化考試報名和專業考試報名。
文化考試報名按北京市統一規定進行,由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2008年高考(Q吧)報名一律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08年1月4日8∶00至10日22∶00。專業考試的報名由各招生學校組織,一般安排在2月至3月份,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招生學校確定。考生須持2008年高考考生號、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若干張,直接與招生學校聯系。
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編制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內容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及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包括對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的要求)、學費標準等。
考試
(一)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仍由各招生學校負責,提倡在京招生院校之間組織專業聯考或互認專業考試成績。考生要按招生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應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有關考務規定執行,成績由院校評審委員會集體評定,評審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
各招生學校的專業考試應于3月底前結束。招生學校負責公示考生專業考試成績,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專業考試合格人數應控制在本校藝術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之內,4月20日前須將北京市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成績庫及考生名單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同時將專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未經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備案的考生,在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不予投檔。
(二)文化考試凡
參加藝術院校專業考試并領取《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都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史類或理工類全國統一考試。文史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
填報志愿
考生應按北京市統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在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必須在自己已取得專業考試合格成績的學校中選報藝術類專業志愿(未收到《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無效)。考生填報時要對照《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目錄》,須將所選報的本科院校、專業填在“提前錄取院校”欄目內,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填在“藝術高職”欄目內。
填報藝術類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政審和體檢
藝術類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政審、體檢與報考其他普通專業的考生同步進行。
錄取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工作,在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的錄取體制。各招生學校要認真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及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規定的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各專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備案。上述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的本、專科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北京市劃定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北京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于北京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對于各種照顧對象的錄取,參照《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復查
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報到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