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小升初入學時間表 2008年北京各區縣小升初咨詢電話 下月初受理小升初跨區 學籍戶籍居住地跨區有先后 體改校招生取消,按照公辦校的要求開展招生工作 租房者能否跨區入學,要看租賃時間和居住時間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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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畢業生要回戶口所在區縣上初中怎么辦?
答: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可以申請在畢業后回戶口所在區縣(如果其學籍所在區縣和戶口所在區縣不同)或隨其父母遷入的新住址所在區縣升入初中(須持房屋居住證及全家戶口簿等有關證明)。申請到非小學學籍所在區縣入初中的小學畢業年級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在就讀的小學填寫“初中入學登記表”,由其學籍所在區縣教委審核加蓋公章,再到戶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區縣教委辦理登記手續,然后將“初中入學登記表”交回就讀的小學。該生將由登記部門分配入學,分配方式由各區縣自行確定。辦理了在非學籍所在區縣登記入學手續的學生,小學學籍所在區縣不再負責其初中入學事宜。
2.對借讀生如何收費?
答:借讀生應按規定標準繳納借讀費。 現行標準是:小學每生每學期200元,初中每生每學期500元,高中每生每學期2000元。 學校應每學期收本學期的借讀費。在公辦校(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校除外)小學、初中借讀,繳納借讀費后,不再繳納雜費,但應按收費卡規定項目、標準繳納有關費用。
3.借讀生畢業時發給畢業證書嗎?
答:借讀生離校時,發給其借讀證明,注明借讀年級和年限、在校表現、學習成績;符合畢業資格或結業條件的,發給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證書字號中注“借讀”字樣。
4.怎樣辦理借讀手續?
申請入本市中小學校借讀的外省市學生,一般應由其家長(監護人)持學生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該生在當地沒有監護就學條件的證明材料(學生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有學籍的,還應持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同意外出借讀的證明)和其家長(監護人)在京居住或暫住證明等,向學生暫住地區管片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即可入校作為借讀生。 其中,申請在京中小學借讀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北京市對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暫行辦法》(京政辦發[2002]19號)和《關于貫徹落實〈北京市對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教基[2002]31號)執行。有關辦理程序主要是由其父母持申請借讀者戶籍所在地鄉(鎮)級人民政府出具的該兒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戶籍證明、其父母的身份證、在本市的暫住證和外來人員就業證等有關證明,向暫住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再持其為學生開具的“在京就讀批準書”,到暫住地管片學校申請借讀。學校按照區縣規定的辦法排學生。